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Code,for。design、of concrete,structuresGB,50010。2010,2015年版,主编部门.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。施行日期.2011年7月1日。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.告第9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,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、现批准.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,50010,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.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,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,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。工程建设标准化,刊物上,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22日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。关于同意国家标准GB.50010、2010局部修订的函,建标标函,2013,29号,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,GB,50010.2010局部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和规格进行了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,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.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 最后经审查定稿.此次局部修订 共涉及9个条文的修改。分别为第4、2、1条.第4,2、2条.第4 2,3条、第4、2、4条、第4.2。5条,第9,3.2条。第9、7,6条,第11 7,11条和第G。0.12条.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.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,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.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.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.重庆大学.郑州大学,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,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.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。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、赵基达 徐有邻,黄小坤 朱爱萍,王晓锋.傅剑平.刘立新.柯长华 张凤新.左江.吴小宾,刘刚,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、徐建 任庆英 娄宇 白生翔、钱稼茹。李霆,王丽敏、耿树江,张同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,告第74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.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,的公告。现批准,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。为国家标准。编号为GB.50010。2010、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,其中。第3,1 7.3.3 2、4.1,3.4 1、4、4,2 2、4、2。3。8。5.1.10.1 1 11 1、3,11,2。3。11,3、1。11 3。6,11。4,12 11.7 14条为强制性条文、必须严格执行.原,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、GB,50010、2002同时废止。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,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前.言,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.建标.2006、77号文 要求,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、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。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。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。总则、术语和符号,基本设计规定.材料,结构分析,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.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.构造规定、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,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 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以及有关的附录,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、1.补充了结构方案、结构防连续倒塌,既有结构设计和无粘结预应力设计的原则规定、2。修改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有关规定.3 增加了500MPa级带肋钢筋。以300MPa级光圆钢筋取代了235MPa级钢筋 4、补充了复合受力构件设计的相关规定 修改了受剪,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。5、调整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,钢筋锚固长度和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有关规定。6,补充,修改了柱双向受剪.连梁和剪力墙边缘构件的抗震设计相关规定.7。补充.修改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板柱节点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,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.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。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.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、管理组,地址.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.邮编 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。清华大学,同济大学。重庆大学。天津大学,东南大学,郑州大学,大连理工大学.哈尔滨工业大学,浙江大学 湖南大学.西安建筑科技大学,河海大学,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.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,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。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、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,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,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、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建国际建设公司。北京榆构有限公司.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.赵基达、徐有邻.黄小坤,陶学康.李云贵。李东彬 叶列平。李杰、傅剑平。王铁成,刘立新、邱洪兴,邸小坛,王晓锋,朱爱萍。宋玉普,郑文忠 金伟良.梁兴文。易伟建、吴胜兴,范重 柯长华。张凤新,左江,贾洁,吴小宾、朱建国.蒋勤俭、邓明胜,刘刚,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吴学敏 徐永基.白生翔.李明顺,汪大绥。程懋堃.康谷贻。莫庸。王振华.胡家顺、孙慧中。陈国义,耿树江、赵君黎,刘琼祥、娄宇,章一萍。李霆,吴一红